人体艺术机构

纹身和身体穿孔机构注册法案, (410 ilc54), 于7月1日生效, 2007. 伊利诺斯州公共卫生部的人体艺术法规(77病. Adm. 代码797)于2008年12月26日生效. 本守则规定了人体艺术程序的实施标准, 为本署及其代表机构检查和注册人体艺术机构的程序制定标准,并规定费用要求.

所有提供身体艺术服务的机构,如纹身, 穿刺, 均须向本署注册. 在收到填妥的注册申请后, 进行检查以监测程序的遵守情况. 定期进行更新检查. 经认证的地方卫生部门可与卫生部签订合同,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检查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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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体艺术机构信息